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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0万预算!新疆阜康市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养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添加时间:2022-10-13

    项目概况:阜康市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养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新疆城建大厦11楼或采购代理及机构邮箱hcbycj2022@163.com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2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CJ2022CG115

    项目名称:阜康市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养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2000000

    最高限价(元):4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阜康市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养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环卫保洁服务实施内容:包括城市道路、背街小巷、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服务、垃圾收集、冬季除雪、环卫专用车辆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管理等。2.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实施内容:阜康市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树木修剪、喷灌系统更新等园林养护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三年(本此项目预算为一年的金额,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2)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包的投标;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非专门面对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新疆城建大厦11楼或采购代理及机构邮箱hcbycj2022@163.com线上获取。

    方式:现场或线上领取。①现场领取文件需携带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交至采购代理机构。②线上领取文件需将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hcbycj2022@163.com。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文件费售价:2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元):2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2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一厅(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科技馆负一层)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02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一厅(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科技馆负一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

    2.公告发布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阜康市

    联系方式:0994-3222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新疆城建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991-4630007、17799153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桐

    电 话:0991-4630007、17799153519